本版本自2021年10月21日起正式适用

商业诚信约定书(2021年10月21日版)

为确保双方合作过程中共同遵守商业诚信行为规范、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下称“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甲方下称“360集团”,乙方下称“合作伙伴”))就有关双方合作过程中的诚信事宜达成本商业诚信约定书(下称“本约定书”):

1. 除360集团与合作伙伴双方签署之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上载明之合作条件与价格外,一方保证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另一方、另一方的关联公司及与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构职员,以下同),直接或间接,进行贿赂或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一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该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1 以金钱方式(包括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低于市场价格的贷款或其它优惠等)贿赂;

1.2 以实物方式(包括赠送或借予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

1.3 以消费方式(包括娱乐消费、旅游、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或者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贿赂;

1.4 在帐外暗中给予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即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但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对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的);

1.5 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工作、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贿赂。

2. 双方确认以下行为不为商业贿赂:

2.1 基于商业礼仪,赠送总价为市场价人民币5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2.2 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适当的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业务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2.3 工作需要的样品、设备等辅助类工具;

2.4 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且已如实入账。

3. 一方保证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诱使另一方、另一方的关联公司及与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接受或共同编造虚假议价资料、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之达成。

4. 如合作伙伴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360集团或其关联公司的员工或其利害关系人的,合作伙伴承诺在合作开始前完成内部自查,并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360集团。

5. 以下事项为未经360集团及/或其关联公司审批同意前禁止的利益冲突事项,合作伙伴承诺在合作开始前完成内部自查,如有利益冲突事项,须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360集团。如有违反,360集团有权依据本约定书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终止与合作伙伴的所有业务合同及合作:

5.1 合作伙伴系360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列入失信名单的员工,所开设、投资、实际控制,或代表、代理、授权业务的公司。

5.2 合作伙伴系360集团离职员工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所开设、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合作伙伴在该离职员工原职责或业务管理范围内,禁止成为360集团供应商。

6. 一方保证不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利诱或唆使另一方及与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作出违背职务之行为。

7. 一方发现对方人员有受或索贿行为以及其他不良商业行为时,可随时向对方投诉专员或其他监察部门举报。合作伙伴如果主动向360集团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据,360集团可以视情况继续保持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同时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甚至免于追究合作伙伴相应的法律责任。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一经查实,并协助360集团成功查处舞弊案件,360集团将给予信息提供者最低5000元的现金奖励。 一方投诉举报对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任何不当行为,不会影响双方协议的继续履行。

360集团举报方式:

①邮箱:jubaoxin@360.cn;

②电话:010-58781520

③微信:扫描最下方二维码,向360集团道德委员会举报。

8. 若一方违反了本商业诚信条款,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双方之间有效存续的所有协议,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力。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以最高为准:

①支付10万元违约金;

②支付合作期间合同约定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③支付因违反本约定所获不正当利益的总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如合作伙伴违约,360集团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将该合作伙伴及其关联公司一同列入失信名单,即为永不合作的供应商。凡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合作伙伴,360集团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现有合作。除此以外,如合作伙伴出现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公司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诈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弄虚作假等情况,360集团亦有权视情况将合作伙伴及其关联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永不合作。同时合作伙伴应向360集团承担相应责任,赔偿360集团因此所产生损失。

9. 本约定书适用与一方发生业务往来的所有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外协厂商等合作单位)。

10. 为本约定书之目的,本约定书中所称“关联公司”就某公司而言是指通过股权、协议或其他方式控制该特定公司,受该特定公司控制或与该特定公司同为某一集团(公司)或个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

11. 为本约定书之目的,本约定书中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某人的近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及其配偶),以及经济上有依赖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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